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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街道学习贯彻《关于禁止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2014-05-20 09:59:22 字号:小中大

  针对目前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引起的一些矛盾,长青街道于2014年5月13日下午组织街道干部职工及各社区支书、主任,学习娄纪发[2014]8号《关于禁止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煌在讲话时,要求街道干部职工及党员深刻认识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并做到以下“七个不准”,即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不准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不准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不准为非法集资、民间高利借贷提供担保,不准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活动提供保护,不准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中谋取利益,不准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案件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上访闹事、传播谣言等行为。在要求街道干部职工及全体党员做到以上“七个不准”的基础上,李煌强调:对街道干部职工及党员违反“七个不准”的相关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行政主任杨建奇主持。《通知》由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杨凌解读,并要求9个社区支书回去后开好党员小组长的会议,组织好本社区的党员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通知》的每句每字。

来源:长青街道纪工委

作者:杜群霞

编辑:娄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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