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跨境突出犯罪活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反诈打跨工作部署,现就敦促娄星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及跨境突出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事宜发布通告如下:
一、敦促对象。本通告针对所有娄星籍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跨境突出犯罪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头目、骨干及一般参与者;为实施诈骗而组织、参与偷越国(边)境或非法滞留境外的人员;为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的人员;其他涉及跨境赌博、非法拘禁等关联犯罪的人员。
二、主动投案方式。主动回国或通过家属联系户籍地派出所、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认定为自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通告规定期限内投案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先行报备,事后到案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送其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投案受理和咨询部门: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钢城分局及辖区派出所。
三、宽严相济政策。在限期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免于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罪行轻微、无社会危险性且无法律禁止性情形的,可以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前科劣迹、非累犯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涉诈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协助抓捕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继续实施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奖励群众举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举报涉诈重点人员、“黑灰产”违法犯罪人员、偷渡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举报涉诈窝点、犯罪团伙或首要分子,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738-7386110。
五、投案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娄底市公安局钢城分局
娄底市娄星区司法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平安娄星
编辑: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