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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七、法定断档补缴
第二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第三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四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第五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第六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
二、住院费用报销
第七部分: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一、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二、生育津贴支付
第八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一、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第九部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第十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第一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拆分合并分立等业务)。
1.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含新增、暂停、拆分合并分立等业务)。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登记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或拆分/合并/分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7.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单位注销登记
1.事项名称:单位注销登记。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注销登记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单位批准注销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表1.docx)。
7.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
1.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在户籍地、灵活就业登记地或居住登记地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增加登记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增登记)(表2.docx);
7.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1.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减少登记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减少登记)(表3.docx);
(3)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停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 三)职工增加登记
1.事项名称:职工增加登记。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4.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增加登记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增登记)(加盖单位公章)(同上表2);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 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 四)职工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1.事项名称:职工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减少登记)(加盖单位公章)(同上表3);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 五)职工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1.事项名称:职工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职工。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1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减少登记)(加盖单位公章)(同上表3);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②退休人员因死亡办理终止参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7.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 六)在职转退休
1.事项名称:在职转退休。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 灵活就业人员需现场办理) 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在职转退休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 1)职工: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表4);③退休审批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职转退休)(表4.docx);③退休审批材料。
7.办理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 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增、恢复等业务)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含新增、恢复等业务)。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大中专院校。
3.服务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4.办理渠道:
( 1)现场办理: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大中专院校。
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 1 )申请。申请人向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社区)、大中专院校提交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2)受理。 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办结。
6.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5.docx)。备注: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表6.docx)。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81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城乡居民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2.受理单位: 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大中专院校。
3.服务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4.办理渠道:
( 1)现场办理: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社区)提交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减少登记(暂停参保)。
(2)受理。 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办结。
6.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5)。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81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 三)城乡居民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2.受理单位: 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
3.服务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4.办理渠道:
( 1)现场办理: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湘易办”APP等。
5.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交相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减少登记(终止参保)。
(2)受理。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办结。
6.办理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5 )。
(3)因死亡办理终止参保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7.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81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 四)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表7.docx)。
备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七)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一)事项名称: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表8.docx)。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档案记载首次出生日期、人员身份、人员状态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受理单位: 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村(社区 )。
( 三)服务对象: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市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外国国籍留学生,在我市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 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向娄星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变更材料,申请办理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2.受理。相关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表9.docx)。
备注: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电话查询:0738-8313081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七、法定断档补缴
( 一)事项名称:法定断档补缴。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法定断档补缴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法定断档补缴,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法定断档补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表10.docx)及需要的对应佐证材料。备注:需要的对应佐证材料包括:
1.劳动关系存续期补缴的,需提交①申请断档补缴期间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如劳动合同等;②申请断档补缴期间的单位工资发放材料(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工资表、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
2. 经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或法院判决补缴的,可提交调解书、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情况要求补缴的,需提交《关于申请断档补缴的报告》(写清补缴原因),有印证材料的需一并提交材料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二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一)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单位参保信息查询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 六)办理材料: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备注: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人员参保信息查询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办结。
( 六)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一)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因死亡、 出国定居等原因已办理停保的人员,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参保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拨付。对确认的个人账户余额拨付至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表11.docx)。
备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三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4.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跨省医保关系转入)、“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地和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①转入地受理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转移接续平台发起转入申请,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后,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②转出地受理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国家转移接续平台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7.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跨省医保关系转入)、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跨省医保关系转入)、“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1.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4.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号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跨省医保关系转出)、“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地和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提出转出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①转出地受理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国家转移接续平台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表 12)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②转入地受理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国家转移接续平台发起转出申请,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申请后,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表12.docx)并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6.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7.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 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267558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四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一)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
平台APP(跨省备案)、“湘易办”APP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表13.docx);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 口簿首页”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docx)。
(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 2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67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一)事项名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 “湘易办”APP 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表 13 );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67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一)事项名称: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网站、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 “湘易办”APP 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表 13 );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 2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67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一)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异地转诊人员。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①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②经办机构: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
平台APP(跨省备案)、“湘易办”APP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表 13 );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 2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67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 一)事项名称: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四)办理渠道: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个人)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跨省备案)、“湘易办”APP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现场或网上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备案登记,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表 13 );
(七)办理时限:现场即时办结,线上2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3067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五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
病种和“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事项名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娄星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娄星区人民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医院全称的公章或医院医保公章)(表14.docx);
(3)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病历首页、 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
7.办理时限:线下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线上不超过7 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电话查询:0738-8311805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事项名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娄星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娄星区人民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医院全称的公章或医院医保公章)(表15.docx ) ;
(3)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住院病历首页、 出院记录、门诊资料、病检报告、免疫学检查、生化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与申请病种有关的医疗文书资料(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
7.办理时限: 线下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线上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电话查询:0738-8311805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1.事项名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 双通道” 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 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娄底市内各双通道定点药店,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冷水江市、新化县暂未开通)。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 (加盖医院全称的公章或医院医保公章)(表16.docx);
(3)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疾病诊断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 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生化检查、门诊资料、 出入院记录、病案首页等](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
7.办理时限: 线下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线上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311805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双通道” 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1.事项名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享受“ 双通道” 管理药品待遇认定。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4.办理渠道: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娄底市内各双通道定点药店,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委托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申请。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受理申请人或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4)办结。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委托人或授权的定点医药机构。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申请表》 (加盖医院全称的公章或医院医保公章)(表 16);
(3)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如:疾病诊断书原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 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生化检查、门诊资料、 出入院记录、病案首页等](加盖医院病案室或门诊公章)。
7.办理时限:线下不超过20 个工作日,线上不超过7 个工作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电话查询:0738-8311805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六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
一、门诊费用报销
(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 限门诊慢特病 、双通道、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 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
3. 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全称公章或医院部门公章)。
备注:急诊抢救提供急诊抢救相关记录,如项目清单中抢救、重症监护项目或病危通知书等。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25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283955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住院费用报销
( 一)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
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
备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无第三方责任的应填写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核表。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25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电话查询:0738-8283955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七部分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一、生育医疗待遇支付
( 一)事项名称:生育医疗待遇支付(含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等业务)。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参保人。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3. 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均加盖医院印章)。
备注:除第 1、2 、3项材料外,第4项材料生育医疗费支付只需要出院记录,产前检查费支付只需要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计划生育医疗费只需要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15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283955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生育津贴支付
( 一)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本事项可办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支付业务。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基本医疗( 生育)保险参保人。
( 四)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
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待遇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待遇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表17.docx)或《湖南省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表18.docx);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
备注: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时还需要提供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电子发票)。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病历资料需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①平产、难产和本次生育胎儿数,②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终止妊娠需提供B超检查资料。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283955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八部分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一、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一) 门诊医疗救助申报
1.事项名称: 门诊医疗救助申报。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的费用报销。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村(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拨付。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5 )办结。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备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7.办理时限:不超过 25 个工作 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 、“ 湘医保”APP 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 0738-8313179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住院医疗救助申报
1.事项名称:住院医疗救助申报。
2.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
3.服务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
4.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5.办理流程:
( 1)申请。符合医疗救助报销的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提交资料, 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的费用报销。
(2)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村(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报销,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4)拨付。通过银行账户发放。
(5 )办结。
6.办理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发票。
备注: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 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7.办理时限:不超过 25 个工作 日。
8.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 、“ 湘医保”APP 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 0738-8313179
9.监督电话:0738-8317330
10.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九部分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
( 四)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现场或线上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对医疗机构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信息化建设、 医疗服务能力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对经当地医保部门现场评估合格的,不再重复组织现场评估。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内容,网上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办结。开通联网结算业务。
备注: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表19.docx);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全称的公章)。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主要是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
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医疗费用构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风险、建议等;
6.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备注:材料 1 、2 为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材料 3-6可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进行核查。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80 个自然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 湘易办”APP 、“ 湘医保”APP 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407966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一)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 四)办理渠道:
(1 )现场办理:
娄星区甘桂路与长青西街交汇处和顺嘉苑3栋二楼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 口。
2.线上办理: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等。
(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零售药店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考察评估。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工作人员对零售药店所申报的材料和信息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并对零售药店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信息系统相关材料等情况是否符合医保管理要求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结果实行省内互认,对经当地医保部门现场评估合格的,不再重复组织现场评估。
4.结果公示。在医疗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将拟新增定点零售药店向社会公示。
5.签署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与拟新增的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协商谈判,确定协议内容,网上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将签约名单及签订的服务协议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6.办结。开通联网结算业务。
备注:办理环节根据国家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进行调整。
( 六)办理材料:
1.《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加盖零售药店公章)(表20.docx);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正、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零售药店公章);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主要包括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药品费用构成、基金支出存在的风险、建议等;
8.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备注:材料1 、2 为 申请办理时须提交的资料,材料3-8 可在现场评估过程中进行核查。
( 七)办理时限:不超过 80 个自然 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湖南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湖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湘易办”APP、“湘医保”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电话查询:0738-8407966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第十部分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注:本事项无需线下办理。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申报。
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受理申报数据。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结算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七)办理时限: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拨付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电话查询:0738-826766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受理单位:娄星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以下简称“ 医保经办机构”)。
( 三)服务对象:与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且产生了结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申报。
2. 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3. 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定结算金额。
4.拨付。对确认的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拨付。
5.办结。
( 六)办理材料: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 七)办理时限:从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截止次日到医保基金
拨付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查询方式:
①现场查询。
②线上查询: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等。电话查询:0738-8267668
(九)监督电话:0738-8317330
(十)评价渠道:现场评价、线上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并向社会公布。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事效率、依法依规办理等。

来源:娄星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
编辑: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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